Q: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给予是否能撤销?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男女双方离婚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的,并且写在离婚协议书中。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给予是否能撤销?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给予是否能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给予,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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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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