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即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情外,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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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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