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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彩礼是全额返还还是按比例返还?

时间:2021-05-10 08:29:2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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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彩礼全额返还还是按比例返还

未婚生育彩礼需要全额返还,因此虽然已经生子,但是也仍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彩礼仍然需要返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彩礼应该如何返还

彩礼应该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男方想要女方归还彩礼,具体归还多少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若双方没有领证或没有生活多久,一般都可以全额返还,若双方已经领证并经历过一算时间,女方要按照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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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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