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被判有期徒刑罚金可以不交或少交吗?

法律知识

被判有期徒刑罚金可以不交或少交吗?

时间:2021-09-03 09:33:1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被判有期徒刑罚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刑法》规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

成都律师,刑事案件,成都刑事律师,有期徒刑,罚金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什么时候缴纳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被判有期徒刑罚金可以少交吗?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成都律师,刑事案件,成都刑事律师,有期徒刑,罚金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