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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管制有什么区别?是否一起执行?

时间:2021-09-13 09:20:0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刑罚制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假释和管制都是在刑罚中经常出现的词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咨询关于二者的相关问题,这里就来说一下关于假释和管制的那些事。

假释和管制的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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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也就是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体现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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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管制是否一起执行

假释和管制不一起执行,假释和管制虽然都是实行社区矫正服务,但两者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假释是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管制是属于执行实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管制能调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对犯罪人的改造,也不会给受刑人的劳动、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正确运用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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