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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不签合同行为有没有效?

时间:2021-07-30 13:43:1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权交易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买卖房屋一般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并且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可在房屋买卖中不签合同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房屋买卖签合同行为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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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房屋买卖不签合同不能过户,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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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买卖签合同行为有没有效?

房屋买卖应该签订买卖合同,但房屋买卖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生效要件,而是以产权登记为要件没有签订合同,但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我们需要明白办理房产过户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必要的资料,必须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所有权的取得问题。按照惯例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有的卖方不签房屋买卖合同,这肯定是不行的,就无法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交易双方对彼此不是很了解,合同是发生纠纷后的唯一凭据,所以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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