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更多问答> 回迁办证是否需签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问答

回迁办证是否需签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1-10-09 09:07:54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回迁房是房屋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产权登记,被征收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回迁办证是否需签房屋买卖合同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回迁办证是否需签房屋买卖合同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不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回迁人只需要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成都律师,房产纠纷,成都房产律师,房屋买卖,成都律所咨询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回迁办证是否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