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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11岁姨侄子,只为向前妻索要费用

时间:2022-01-07 05:34:1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17年6月22日早晨,11岁的小余去上学。当他走到临湘某厂转弯处,发现自己的姨父李志某从一台黑色上海大众的小轿车下来,李志某对他说:" 你打一个电话给你妈妈。" 然后,就拉起他的手,抱着他的腰将其扯到车座后排。发觉情况不对,小余有些害怕,就喊" 救命"。见他呼叫,李志某便用手将他按倒在车子后排椅子上。当时,车上还有一个戴帽子的人开车,此人在中途下车。看到车不是往自己家方向开,小余心里很害怕,哭了起来。李志某则对其进行威胁,并说将车开到长沙去,不让他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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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姨夫作出过激举动,小余吓得大气都不敢出。在车上,李志某拨打了小余父亲电话,称自己绑架了小余,要其妻子和姨妹李某给他打电话。情急之下,小余的父亲连忙联系了妻子和姨妹。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李志某绑架,担心发生意外,小余的母亲和李某立即加李志某的微信。李志某在微信中要二人转账2 万元给他,并威胁说自己全身绑着炸药,如果报警就同归于尽。随后,李某二人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 万元给李志某。李某姐妹转钱给李志某后,多次询问其所在位置,李志某均不回答,还提出让李某再给其2 万元。

得知前夫作出过激举动后,李某向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接到报警后,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分兵多路,对李志某的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其行迹。当日18 时许,李志某驾车带着小余沿京港澳高速从长沙到了岳阳县下高速,其后又从岳阳县上高速开往临湘,在杭瑞高速忠防收费站出站处被在此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

被抓获后,李志某对自己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

李志某,2012年9月13日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4月12日刑满释放。

2014年1月24日,李志某与李某离婚,其后两人仍在一起生活。直至2016年5月,李志某以李某离婚后用了他很多钱为由,多次找李某要钱。2016年6月20日,经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退给李志某人民币15000元,李志某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找李某要钱。但此后,李志某仍多次找李某要钱,李某均避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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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 月,李志某因找不到李某,便决定绑架李某姐姐儿子小余。为此,李志某购买了一辆二手黑色上海大众小车。6 月22 日6 时许,李志某和其子驾车来到小余就读的小学附近,李志某独自下车将小余抱上车后,让儿子驾车沿S301 往杭瑞高速公路忠防收费站方向开。中途,李志某要儿子下车回家,自己驾车带着小余从杭瑞高速忠防收费站上高速前往长沙。在车上,李志某给李某的姐姐打电话,称他已经将其孩子带到了车上,随后挂断了电话。之后,李某二人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 万元。但是,他再次要求李某给其2 万元,李某则答应想办法筹集。晚上18 时许,李志某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志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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