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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泄露工资被开除”员工称已与盒马和解

时间:2022-02-21 06:34:28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近日,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一名试用期员工称因“泄露工资”被公司开除,引发热议。经调解,目前当事人已经与公司方面达成和解。

来自广东的小郑2021年11月26日应聘到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入职,负责该门店水产海鲜部门的面销、收银等相关工作。试用期3个月,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但在2月10日,公司发薪日那天,小郑收到工资短信通知查看个人工资单时,因为被同事偷瞄了;2月12日,他被公司开除,理由是泄露机密,属于一类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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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小郑查阅了盒马鲜生公司的规章制度。他称,其中“一类违规”规定的是以谋利、破坏公司经营等不当目的,或以盗取、骗取等不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传播、出售任何敏感数据或试图从事前述行为的,无论是否达成或是否有后果发生,则作出辞退,并可并处永不录用的处理。

小郑还称,他从盒马鲜生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得知,里面并没有特别指出员工个人工资属于公司内部“数据”,他们在入职培训的时候也没有人告知员工的个人工资是绝对不能说的。只是有规定称数据“是泛指一切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文档。”

对此,小郑认为,他的工资情况是同事“偷瞄”到的,自己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一类违规”的处罚情况。2月14日,他前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劳动局反映情况。

根据小郑与前同事的聊天记录,一名同事曾对小郑表示只是“偷看了你一眼”。涉事盒马门店沟通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员工工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员工手册里等都已明确。经过调查核实,小郑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当天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他沟通,小郑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同时办理了离职手续,其间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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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员工工资是否属于机密?盒马将小郑开除是否合理合法?

员工工资并非必须保密,法律也并不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保密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了员工工资属于商业机密,则可认定为员工工资属商业机密,员工不得对外泄露。此外,员工泄露工资或称泄密,指的是员工故意为之。本事件中,公司应该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信息,再根据规定对其处罚。如果小郑的工资单是被同事偷窥造成泄露的,则小郑不存在过错,盒马鲜生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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