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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民法典给力

时间:2021-04-09 16:39:18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中国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单薪家庭——丈夫外出挣钱,妻子只管在家做全职太太。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全职太太不与外界交流很难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也不愿意没时间去学习新的知识,掌握不了最新的资讯。慢慢的会导致生存能力的缺失,如果家庭里发生三长两短,生活会十分被动。尤其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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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说案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 ,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刘某婚内出轨 ,给朱某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亦不做家务 ,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刘某否认朱某关于出轨的事实主张,并述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对其不信任,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动辄打骂,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所谓“出轨”的污蔑,并告知其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原告承认了错误,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

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其中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 ;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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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重。被告所申请的离婚家务补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抚慰性;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补偿,它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基于法定理由,只有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补偿。此种补偿并非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独立的请求权,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一种民事权利。

2001年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体现了社会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间接促使夫妻双方多为家庭付出,降低夫妻关系不和的机率。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家务补偿制度,体现了公平,保护了弱方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方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帮助丈夫、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如果此时再执行其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将显示公平,因此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希望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不要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要善于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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