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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诗兰黛又被罚40万!此前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时间:2021-07-02 13:50:2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结果为罚款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1〕062018000561号,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雅诗兰黛已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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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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