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补偿协议未签订房子夜晚被偷拆,未补偿强制拆迁是违法行为

新闻热点

补偿协议未签订房子夜晚被偷拆,未补偿强制拆迁是违法行为

时间:2021-07-20 13:50:08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吴女士家的房子夜晚被人偷偷拆除。吴女士和家人报警后,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拆迁公司、村子都说房子不是他们拆的。“警方已经以刑事案件立案,希望尽快破获,早日抓获嫌疑人,赔偿我们的损失。”

赔偿协议未签订,房子被偷偷拆除

吴女士介绍,2017年汉桥村又在村上张贴了城中村改造公告,呼吁世居户(本村村民)、外来户尽快到拆迁办办理拆迁安置协议。“当时村上提出的是异地还建,没有补偿。世居户拆一还一,外来户拆10还7。2017年起,徐家大湾世居户陆陆续续搬迁,200余外来户对拆迁方案不满意,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成都律师,征地拆迁,成都律所咨询,强制拆迁

虽然没有签拆迁协议,但吴女士担心惹来不必要的麻烦,“2017年,就把门锁上,不在里面住了,也不往外出租了。”2020年11月,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发布房屋征收调查公告,确认吴女士等人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称征收工作将严格按流程依法进行。2021年2月6日,汉阳区政府下发房屋预征收公告,决定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

“没想到在评估结果没有出来,安置方案没有出来,补偿协议未签订的情况下,房屋却被偷偷拆除了。”吴女士回忆,2021年4月28日晚11时许,邻居给她打电话,说有人在拆她家的房子。接到电话后,吴女士和家人立即乘出租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一辆挖土机正在拆我家的房子,两个男子在下面指挥。”

吴女士丈夫马上报警,不久当地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随后为吴女士夫妇作了笔录。4月29日上午,吴女士和丈夫来到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询问房子被拆情况。“工作人员称,项目尚未启动,安置方案也没有出来,他们不可能拆我家的房子。”之后,吴女士又和丈夫来到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同样说房子不是他们拆的,并叫来拆迁公司和汉桥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几方都说不是他们拆的,让等警方破案。

让吴女士一家吃惊的是,就在他们报警后,5月11日、12日晚上,之前被拆了一半的房屋彻底被拆除。之后吴女士又多次联系警方,询问案件进展情况。7月8日下午,当地警方通知吴女士家人,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了,让吴女士家人第二天去派出所取立案通知书。7月9日,吴女士一家拿到立案通知书。

中络宏博律所说法未补偿不得强制拆迁,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律师,征地拆迁,成都律所咨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政府部门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