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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冒充领导诈骗500余万元,骗你没商量
时间:2021-08-04 13:46:5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今年6月上旬,烟台莱阳某公司王某的微信上收到一条信息,显示为一领导实名添加其为好友,王某通过了好友认证。起初,这位“领导”经常主动与其聊天,不时询问“公司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帮忙”等问题,对王某嘘寒问暖、关怀备至。
几天后,“领导”在微信上向王某留言,表示因私人原因要王某帮一下忙,向指定账户打一笔款,事后很快就会把钱还给他。王某没有多想,立即按照要求,帮其打款96万元。之后,王某并未如约收到领导打来的钱,越想越感觉不对劲,再联系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于是立即报警 。
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会同莱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联合攻坚。经查,诈骗分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后,短短几分钟内就将诈骗得到的96万元通过多个账户分散转移。
专案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研判,确定部分资金转入湖北籍潘某账户,随即奔赴湖北省展开工作,先后辗转多个地市,行程3000余公里,最终在湖北省武汉市将潘某抓获。
根据潘某供述,于7月8日一举捣毁以方某为首的洗钱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pos机8台、手机11部、电脑1台、银行卡14张。经进一步查证,该违法犯罪团伙自2020年9月起,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湖北省通过网上购买pos机、信用卡等作案工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赃款,涉案总金额500余万元。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