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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挺8月孕肚与丈夫白天摆摊夜晚盗墓,均涉盗窃被抓

时间:2021-07-28 13:52:3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怀孕8个月的女子与丈夫白天经营流动早餐摊,晚上刨生坟(预备的墓地,未安葬),一个月挖了100多座,非法获利4000余元。5月上旬,仙居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陆续接到村民反映,称家里老人的生坟被刨。警方侦查发现,几乎每个乡镇都有生坟被挖,坟里放的零钱被盗,初步判断为多人作案,且很可能是有前科的人员所为。

不久安洲街道一村民报警,称下地干活时看到一男子在村里的墓地转悠,上去询问,男子撒腿就跑。警方调取监控,甄别出一可疑车辆,车主高某2019年曾因盗墓获刑。随后民警在永康市一银行储蓄点门口将高某、易某抓获,追回部分被盗钱物。

37岁的江西人高某去年出狱后与易某在永康经营流动早餐摊,收入有限,每月还要还2000多元的车贷。5月眼看易某即将生产,高某决定“重操旧业”。他了解到临近的仙居县农村有给活人立生坟的习俗,会在生坟里放18元~108元的零钱,卖完早餐后驾车赶往仙居,徒手刨坟,拿走零钱。易某知道后,不顾8个月的身孕,跟着高某一起盗墓。不到一个月,两人盗墓100多座,最多一天翻了八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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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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