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货款退钱不给,何律支招成功要回

时间:2021-04-08 14:22:56 阅读:

【案情简介】

2017年成都中某公司于成都久某公司处购买电子配件,2017年4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截止2017年4月8日尚欠原告货款162537元未支付。出具欠条后成都中某公司仍未支付成都久某公司货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双方据此发生争议

【上诉请求】要求成都中某公司支付货款162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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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师点评】

货款纠纷需整理送货记录以印证欠条的真实性,以免在诉讼中产生诉讼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卖准时交付合格的商品。其更应当保留交付的相关凭证并在交付后积极与买受人办理结算手续,以便在买收人逾期支付货款后拥有证据证实其拖欠货款,以免权益受损。

【裁判结果】

成都中某公司支付其拖欠成都久某公司的全部货款162537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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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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