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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构成何罪名?

时间:2021-05-18 14:05:5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近日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结果为罚款50万元,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为“饿了么”经营方。饿了么单方取消订单遭天津消协警示。警示“饿了么”:应秉承公平信用原则,依约提供配送服务,如取消订单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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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交易构成何罪名?强迫交易罪还是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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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所以具体看来,“饿了么”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符合诈骗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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