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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拒绝帮当事人向办案法官打招呼被杀

时间:2021-05-25 13:26:04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19日上午,湖南女法官遇害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人民币。

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向慧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被拒绝后对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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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等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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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犯该罪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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