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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00万入银行,5年后仅剩1元,法院这样判了

时间:2021-07-13 13:45:5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孙女士表示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共存入100万元,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去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块钱。

争吵中,枣庄农商行报了警,派出所让孙女士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却说,孙女士伪造了存折。2018年经过公安侦查,孙女士并没有伪造存折,但枣庄农商行仍拒绝支付孙女士的存款。孙女士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她的100万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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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0年枣庄农商行依然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17年薛城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21日对孙女士刑事拘留,因孙女士患有严重疾病,2018年4月17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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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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