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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狼牙棒”,男子获刑

时间:2021-08-02 13:53:0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几根带钉子的木棍突然从天而降令人大惊失色这一幕发生在景德镇市珠山区一小区3月26日下午欧阳某将4根带着钉子的木棍5楼的阳台扔下所幸当时小区内正聊天的群众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现场一辆宝马车前挡风玻璃损毁严重

近日这起案件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欧阳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之后,景德镇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欧阳某将4根带着钉子的木棍从5楼的阳台扔下,砸到楼下停放的宝马车上,导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受损,车辆损失13420元。

据欧阳某交代,中午正困乏欲午休时,因楼下居民聊天声音太吵,一时气愤,就从自家阳台顺势拿起几根木棍从防盗窗内向外砸了下去。后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欧阳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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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表示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可能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其中,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责任承担问题,无法查明真正行为人又要保护受害者利益时,我们应站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受害者利益、损失分担的法理基础上,明确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责任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无辜者的追偿权以及责任减免的抗辩也应受到保护。促进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立法研究,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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