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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看室友洗澡,被抓现行坠落身亡,家属起诉室友赔偿

时间:2021-08-02 13:57:2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温州市某小区1802室的房屋被割成七间房间出租给他人。闵梅承租了其中的一间,另一间的承租人为李明、以及李明的哥哥也租了一间,还有一间出租给情侣陈光、熊丽;几人承租人之间交往并不频繁。

1802室原本只有一间卫生间,后被一面2米高的墙分割成二间,墙体上方为悬空的。而这两间卫生间中的一间由情侣陈光、熊丽专用,另一间由其他承租人共用。

2019年7月20日凌晨,熊丽在其专属卫生间洗澡时,疑有他人在隔壁卫生间偷看,便大声喊来男友陈光。陈光走出来时,恰好看到发现李明正从卫生间跑回自己的房间,还迅速将门反锁。于是陈光怀疑,就是李明在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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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熊丽和陈光开始敲李明房门,陈光还谩骂李明。但李明却并未开门。无奈之下,熊丽打电话给房东,让她带钥匙来开门。由于房东住得较远,便叫朋友过来,但即便是用钥匙,也打不开李明的房门。再后来,陈光忍无可忍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要求李明开门,房间内却仍然毫无动静;期间,李明从其房间坠落至地面,且死亡...

悲剧发生后李明父母、妻子等家人难以忍受在与房东、陈光、熊丽调解无果之后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陈光报警,目的是为解决纠纷,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虽然陈光有谩骂李明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他不可能预见李明死亡的后果。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李明坠楼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至于房东,在接到电话后,叫自己的朋友来查看、了解情况,亦不存在侵权事实,与李明的坠楼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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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父母妻子等亲人难以接受这一判决结果,选择上诉案子被送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明家人的上诉理由是:陈光、熊丽仅是怀疑李明偷窥他人洗澡,并未掌握任何确凿证据。二人由此随意敲打李明的私宅房门,并谩骂、威胁,显然是违法侵权行为。李明家人还认为,房东派人强行开门也是侵犯了私宅。陈光等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诉人表示,其自身承担50%的责任,被上诉人共同承担50%的责任比较公平合理。

二审法院认为,陈光等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解决前期纠纷的合理行为,即使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不当行为也与李明坠楼死亡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几位被告都不可能预知李明会坠楼。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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